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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

  在完成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实现与需求有效对接。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补贴租金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过渡性住房需求,单套面积60平方米以下,以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式住房为主,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二)大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重点推进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由城市政府或棚户区所属工矿企业牵头实施,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工矿企业自筹、个人出资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支持,棚户区所在市、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结合,以配建为主。着力优化户型设计,严格执行套型面积标准,努力做到经济性与功能性、舒适性的有机统一。廉租住房全面实施租售并举。

  (四)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规定标准,优化设计,完善功能,控制价格,提高品质。严格申请审查,规范销售管理和上市交易。

  (五)完善配套政策。市里将尽快出台《驻马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区要积极研究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完善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突破户籍限制,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建立面向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机制;积极探索限价商品住房政策,切实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六)创新体制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理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体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要统一归口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积极引入市场手段和竞争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管理和运营保障性住房,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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