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标准。加快制定龙头典型专业合作社、示范专业合作社、规范合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标准,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和定量指标,确保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目标、考核有依据,促进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
(七)加大培训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要将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培训规划。要加强与组织、农牧业、劳动、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合与协作,积极参与呼伦贝尔百万农民创业培训活动,采取与当地党校和有关专业学校联合办学、选育示范专业合作社建立培训基地等方式,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出外考察,对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政策法规、合作经济知识、农业畜牧业实用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从业素质和能力。市级要重点抓好50家示范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各旗市区要努力抓好其他人员的培训,2010年力争将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一半。各级政府要对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八)制定和完善评比奖励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对各旗市区政府进行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比奖励办法;年末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十大专业合作社、十大协会,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各旗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把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作为评价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信息发布反馈平台。加强呼伦贝尔合作经济网建设,为专业合作组织配备信息设备,畅通信息传播通道。要以网站和信息专刊为载体,及时向广大社(会)员传递农村牧区经济政策、生产技术知识、产品购销信息,及时发布专业合作组织产品信息,为社(会)员生产和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十)建立农畜产品推介销售平台。要广泛开展经济交流活动,促进经合组织与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生产基地的业务对接,通过统一组织参加各类农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洽谈会、商贸会等活动,指导经合组织开展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帮助其扩规模、创品牌、引项目、拓市场。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发动、舆论引导等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的思想认识,形成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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