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启动运转,促进规范提高。各地要根据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具体规定,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规范程度,达到规定标准。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已经运转但效果较差的专业合作社提高运转质量,促进尚未真正启动运转的专业合作社尽快开展业务。深入开展“专业合作组织规范提高年活动”,适时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提高现场推进会。年内全市培育规范合格专业合作社200家。其中:扎兰屯市50家,阿荣旗40家,莫旗和鄂伦春旗各30家,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鄂温克旗各10家,额尔古纳市、陈旗和新右旗各5家,根河市、新左旗各2家,满洲里市1家。
(三)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产业化主导项目和土地流转,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各地要从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出发,突出围绕沙果、生猪、大鹅、奶牛、种薯、黑木耳、蓝莓、羊、奶源基地、种薯基地等呼伦贝尔市农业产业化主导项目和土地流转,同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努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的产业化链条。海拉尔区、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要促进现有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并积极组建新的专业合作社,新建专业合作社数量要达到现有存量的15%以上;其他旗市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努力调动当地村、嘎查领导、产业大户、致富能手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带动作用,实现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牙克石市、鄂温克旗增幅50%,额尔古纳市、陈旗、新右旗要实现倍增,根河市、新左旗要达到翻两番。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程,加快制定、出台、完善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要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整合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各种资源,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共同扶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注重加强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指导部门的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设立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整合农牧业产业化、农业开发、扶贫等各项资金,对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项目倾斜,对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的农业、畜牧业开发项目、科技推广项目、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等,在符合国家项目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政府扶持项目,给予重点扶持。集中扶持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其做强做大,尽快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升辐射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