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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2.坚持按需施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根据我市中心工作、公务员成长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设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坚持能力为主。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4.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培训理论、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法创新,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基本理论和科学素质培训,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廉政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感染人、引导人,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平正义形象,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楷模。
  (四)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初任培训大纲和宣誓制度。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集中培训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五)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参训者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创新思维、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处理复杂矛盾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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