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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为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富有济南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和健全培训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有序的培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模式更具活力、培训内容更加有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其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力争5年内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培训管理,依法开展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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