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效能发挥。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完成后,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拆卸,特别是要重视做好本单位网络管理系统与公安管理中心系统的信道畅通,确保全程全网的正常运行。
六、检查、验收阶段
(一)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本着“按行业分类,分阶段进行,安装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负责。
(二)对逾期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单位,由市公安局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殷卫东 毛建波
联系电话:5323064
附件:
非经营性单位网络情况调研表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
技术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所属网络 | | 用户数量 | 有线 | | 接入方式 | |
无线 | |
起始ip | | 结束ip | |
通过路由上网 |
出口线路类型 | | 出口设备型号是否支持端口镜像 | |
是否有防火墙 | | 防火墙的位置 | |
是否有NAT | | NAT的位置 | |
是否有三层交换设备 | | 三层设备的位置 | |
代理服务器上网 |
操作系统 | | 分区格式 | |
核心交换机型号 | | 核心交换机是否支持端口镜像 | |
核心交换机是否有空余口 | |
网络拓扑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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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