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1〕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17号)精神,把防范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地区行署决定,立即在全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部门、道路交通运输、煤矿、消防、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铁路建设、机场、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1日至5月15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县(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