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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信息化平台管理。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并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住房保障部门应随时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理申请两个月内须提供保障,并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四)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因收入提高、另行购置或租赁其他住房等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可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的,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八、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确保按要求开工。市区、各县(市)和白沟新城依据年度建设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要提前谋划下一年度建设规模,并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资金、土地供应和指标安排等工作。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每年年底前,上两年度建设项目要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上一年度建设项目要实现主体封顶。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力争提前。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补助资金工作,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政策,落实用地计划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市规划局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批复;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督导市属国有工矿及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全过程介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各县(市)和白沟新城也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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