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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市区、各县(市)和白沟新城要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时,当年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以增加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自2011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建立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成立保定市住房保障投融资开发公司,作为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省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除负责省级财政对市、县(市)和开发区补助额度缺口部分的融资外,按照统借统还的原则,为融资困难的市、县(市)和开发区提供融资帮扶。各级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为公益性、非盈利机构,除依法经营支出外,其结余资金仍作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各类投融资主体发放中长期贷款。
  (三)确保土地供应。市区、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并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用地指标的县(市)、开发区,一律停办商业开发土地供应手续,不得进行土地“招拍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四)落实税费减免。市区、各县(市)和白沟新城均要制定落实现行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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