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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伊滨区统计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现将《2011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1年洛阳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完善统计法律制度,积极为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努力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推进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系统推进依法统计工作,健全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

  (二)切实增强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政府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统计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充实统计法制机构和干部队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使法制队伍与新时期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锻炼力度,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队伍。

  (四)努力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统计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研究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实施联网直报及推行企业一套表制度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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