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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5、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科长、分管站长、站长。积极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收集和整理受监工程监督档案资料,按时完成质量监督报告;

  7、完成科长、站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勤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考勤管理;

  2、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工作职责;

  3、深入施工一线,工作作风扎实。

  (四)绩

  1、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2、认真接受岗位培训,取得预期效果;

  3、认真处理质量安全投诉,获得群众认可;

  4、及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经验,积极完成《监督动态》、信息撰写投稿等工作。

  (五)廉

  1、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遵守公开对外办事流程的相关规定,不私自个人对外监督执法;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抵制“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工作之风;

  3、不接受监督对象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其他娱乐活动的邀请;

  4、不从事与受监工程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或到与建筑有关的其他企业兼职,不占用受监企业的设备、材料和人工无偿为自己或亲属提供方便,不向企业推荐建筑设备、产品、材料或其它产品;

  5、不收受监督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等;

  6、不与监督对象进行麻将、纸牌等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

第三章 考核评分方法

  一、否决项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直接为不称职:

  1、因监督失职,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查实并处理的;

  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

  4、有其它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计分项

  (一)民主评议

  结合我站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每年末随机抽取3至5个在监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对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服务质量、廉政情况三方面内容进行民主评议,此项分值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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