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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十、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和田市社保经办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主要用途是暂存农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向财政专户上缴的养老保险费收入;支出户主要用途是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和支付养老金待遇。新农保的养老金由和田市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预算,逐级上报,经上级相关部门审定后,安排划拨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基金监督
  和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对事关基金安全的事项及时进行处置,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及时、准确将养老金发放到个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和田市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在村里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经办能力
  为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机构队伍及社区平台建设。市政府为我市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增加专项人员编制3名,具体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审核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等工作。同时,将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延伸到各乡(镇),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及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我市为全市7个乡镇的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新农保代办员,具体负责对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查、信息登记、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等初审工作。同时,市政府委托农村信用社为参保人员制发新农保相关折(卡),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代发养老保险待遇。开展新农保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三、制度衔接
  (一)与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衔接。和田市将各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范围。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可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但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村干部原待遇不降低,新农保试点启动后年满60周岁、按新农保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村干部养老金标准的,由市财政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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