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田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乡镇党委、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并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再予以执行。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参保人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财政将全部给予补贴。对选择不同缴费标准的将给予不同补贴,多缴多补。同时,市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五保供养、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补贴。其中:对农村参保人属重度残疾、五保供养对象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农村参保人属低保对象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标准30%给予补助。
  六、个人账户
  和田市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其它救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基础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元,其余10元由和田市地方财政承担。同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农村居民,每增加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元,增发部分由和田市财政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八、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九、待遇调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