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开展农业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严格水面保护,努力做到占补平衡。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
22、加强矿山宕口整治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23、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建设。编制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省、市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培育,全面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规编制工作,有效发挥风景名胜区及城市综合公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所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太湖流域及通榆河流域补偿办法,建立重点河流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偿机制。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研究落实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
(六)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方面取得新突破
25、深入开展生态市(县)创建。更大规模、更高质量地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等示范创建活动,无锡、苏州、常州等省辖市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苏南所有城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并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县)的考核标准;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市(县)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全省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40%的市、县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全部、苏中地区50%、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生态城镇群。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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