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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放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条件,增加执业地点数量,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出台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继续与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省直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省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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