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采取财政补贴、房产置换等多种途径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有形载体,并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将其建设成为立足保定、面向河北、服务京津冀的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六)实施“金融生态优化工程”,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夯实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全市金融生态建设的全局性工作,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地方性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严格的信用惩罚机制,形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环境。
2、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征信体系,不断优化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搭建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营造“金融兴市”氛围。探索实行政银企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畅通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完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机制、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党政干部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其现代金融意识和领导金融工作能力。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注重主动听取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支持全市经济发展。改进地方金融机构人才选拔任用方式。
(二)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执法部门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金融安全体系,形成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保定中心支行、保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组织的作用,严控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交叉性风险;规范信息通报程序,各金融监管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信息,研究解决金融产业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处置金融风险的应急办法;采取金融监管部门与工商、税务、审计、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增强监管合力,防止出现监管盲点,共同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经常性开展金融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金融诈骗,严肃查处各种非法集资、非法揽储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