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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中标候选人的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评价等级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结束后,各标段第1至3名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公示期截止前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各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和结果不评分,不作为废标依据。
  第1中标候选人应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证失实,且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第1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诉举报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为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等级的,可享受降低履约保证金的优惠,优惠额度为中标价的1.5%。
  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信用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当中标人完成计量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30%、60%和90%时,招标人按照相同比例分三次返还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剩余10%在交工验收后28日内返还。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剩余的信用保证金。

第八章 招标投标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监督;其它公路工程项目,由其所在地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招标人报价)备案、公告发布、开标、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摇号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一同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现评标过程不公正,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召集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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