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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5日内,组织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完成项目现场考察。

第四章 招标人报价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公布各标段的招标人报价及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和单价分析表。
  第十三条 招标人报价应在施工图批复后,由招标人组织至少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独立编制,合理确定。国家或省投资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报价由厅定额站审核后,报厅工程决算和招标工作审核复议工作委员会和厅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审定后公布。其它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报价由其所在地省辖市交通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十四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7日内提出,招标人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招标人报价确需修正的,招标人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重新报审,并于开标前2日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在开标前2日将最终确定的招标人报价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确认招标人报价的唯一性。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2年)结束之后,再增加3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施工单位进行除日常保洁外的养护。招标人报价应包含三年路面养护期中每年的养护费用。养护期内的工作,以年度包干费用形式(元/公里·年)支付。

第五章 投 标

  第十七条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一个工程专业类别的投标,一般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机会,对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增加一个标段的中标机会,不重复增加。
  第十八条 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第十九条 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公路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等附属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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