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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2011修订)

  4.2 应急终止和善后处置
  抗震应急结束后,应急响应终止,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4.3 调查评估
  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4.4 奖惩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抗震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抗震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震后救灾、安置、保险理赔、调查总结和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5 宣传、培训与演习

  5.1 宣传教育
  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地震等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以及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5.2 培训与演习
  各单位应当做好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工作,要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地震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专项预案。厅所属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以完善预案体系。
  6.2 预案更新
  省交通厅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河南省交通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豫交路运〔2004〕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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