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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2011修订)

  (3)交通工程监测与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厅质监站、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和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次生灾害防治、灾情收集评估工作,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和预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发生。
  (4)交通抗震救灾宣传组,由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成立其他现场工作组,参与地震现场处置工作。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部门可参照成立相应交通地震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3 信息报送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室设在厅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应同时建立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和修复情况,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有关规定上报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应急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情后,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河南省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交通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1)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程度和规模,及时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协调物资调运和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当灾情特别重大,超出本省自身能力,需要国家和外省支援时,立即报请厅地震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交通运输部。
  (2)交通工程监测与次生灾害防御组立即组织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灾害现场,对公路、桥梁、隧道、航道、港口、船闸等重要部位的受损状况进行调查和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预防对策及措施,并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地震物资交通运输保障组立即制定交通运输保障计划,调集相关企业的专业运输车辆、船只,按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保障抗震应急物资有序运输,并会同公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抗震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行。
  (4)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立即制定交通抢修计划,并调集本系统内技术专家、工程抢险队伍和设备,按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公路、桥梁、航道、船闸、港口等交通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工作。
  事发地交通系统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先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抢修交通重要设施,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向省交通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交通设施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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