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豫交安监〔2010〕27号)转为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决策、部署和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参与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部署和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省交通系统地震各项应急行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安排落实交通抢险救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省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交通厅应急指挥中心转为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后,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公室相应转为厅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其职责如下:
建立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机制;负责贯彻、落实省厅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牵头成立现场工作组;编制和修订本预案;会同厅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职责,组织现场调查,统计交通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及时报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需要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协调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落实省厅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省交通厅地震现场工作组
根据地震应急交通保障工作需要,设立运输保障、交通设施抢修、工程监测和救灾宣传组:
(1)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厅综合运输办公室、厅路政处、厅道路运输局、航务(海事)局和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参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组织有条件地区水路运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2)交通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厅建管处、厅公路局、管局、航务(海事)局、质监站和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根据设施抢修需要由相应管理部门牵头。主要职责:组织、调集交通专业工程抢险、抢修队伍和机械设备,参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作,与其它专业工程抢险队伍合作,对被损坏的道路、桥梁、隧道、航道等交通重要设施进行抢修抢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