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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经济普查通用程序数据的通知


  二、数据上报的内容

  1.县、区、开发区上报的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数据为本县、区、开发区登记录入、审核的所有经济普查数据。

  具体的上报专业(以通用程序内分的专业为准)是:农林牧渔业企业[A]、规模以上工业企业[B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B2]、资质内建筑业企业[C1]、资质外建筑业企业[C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E1]、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E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E3]、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E4]、市场[E5]、成品油批发[E6]、成品油零售[E7]、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它金融业[F]、服务业企业[G1]、交通运输企业[G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G3]、房地产开发企业[X1]、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及其他房地产企业[X2]。

  上报的报表为上述专业的所有基层表。

  同时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还要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的方式上报本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数据的初步评估报告。纸质的评估报告必须有县、区、开发区经普办主任以及各经普专业负责人的签字。

  2.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上报的内容

  各专业组录入、审核的所有市直统单位的经济普查数据,包括按照规定的数据转换格式将数据导出三上企业的数据。

  三、数据上报的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本区域内所有的经济普查数据及数据的初步评估报告。

  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于2009年4月21日前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报送本专业的经济普查数据。

  四、县、区、开发区数据上报的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从经济普查通用程序中导出上报格式的数据(导出方法请参照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把上报数据和初步的评估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到市普查办的邮箱。上报数据的命名方式为“JP4501XX_MMDD.upr”,评估报告的命名方式为“JPPG4501XX_MMDD.doc”,XX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码,高新区为31,经开区为32,华侨投资区为33,MMDD为导出上报数据的日期。

  市普查办的电子邮箱为:nnpczx@163.com,联系人:李翔、罗川煜,联系电话:553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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