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经济普查通用程序数据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
为保证我市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经济普查数据上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的要求
1.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数据处理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开发区的经济普查最终数据是以经济普查通用程序导出的上报数据为准,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把所有专业已录入、已审核的数据(包含使用专业普查软件录入的“三上”企业的数据)合并到统一的经济普查通用程序中上报。“三上”企业的基层数据,由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数据转换格式将数据导出,交给数据处理人员,数据处理人员统一将各专业的年报数据导入到经济普查数据处理通用程序中。
2. 数据合并后,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在普查通用程序中对全套普查数据进行联审,包括跨专业审核、排重、查询与修正等,重点是对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审核和各专业间数据的关联审核,对于审核出来的必要性错误要全部修改、确认性错误要一一核实。在联审过程中,专业间应加强协作,特别是涉及跨专业的单位,相关专业应积极配合。合并库后,各行业抽样填报的605表数量不能低于该行业单位数量的20%。
3.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有对数据的修订,必须保证电子媒介数据与纸质报表的一致性,即对机器内数据修改的同时,原始报表上也要保留修改记录。
4.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上报本县区开发区的经普数据前要组织本县、区、开发区的专业人员开展经普数据评估工作,并对评估形成记要。利用综合表、数据分类查询等手段,按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要求,检查宏观数据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是否相符;通过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汇总,与历史资料进行对比;通过分行业汇总,考察单位行业分布的合理性等。经过评估后,经济普查数据才能上报。
5.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上报工作由各县、区、开发区数据处理人员和各专业人员配合完成。各专业负责本专业上报普查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数据处理人员负责形成上报数据文件。
6.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要及时向各县、区、开发区反馈专业审核通过的数据,以供县区合库上报用。全市经普数据并库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各专业组要对县、区、开发区上报的本专业数据进行全面审核、评估、汇总,包括单位名录的排重、能源表和财务报表的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