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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2011〕189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计划2010-2012年项目建设库的通知》(豫教职成〔2010〕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0年度职教攻坚项目有关佐证紧急通知》(教电〔2010〕37号)精神,为确保攻坚计划的顺利实施,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申报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学校条件。各项目申报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在省教育厅(技工学校在人社厅)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且已达到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09〕310号)所规定的要求。凡以前年度列入省职教攻坚项目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未完工的项目学校,不得申报。
  2.学校申报的项目条件。项目学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列入职教攻坚项目库的2011年项目和2010年未被确定的项目;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也可以适量申报新增项目。无论是新增项目,还是已入库的项目,凡申报今年项目的均需按照新的表式(见附件)重新填报。市(县)属学校的申报项目由各省辖市或扩权县(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属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每个项目学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类型
  项目申报类型包括两大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
  (一)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1.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指直接用于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的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及必要的水电暖配备等。
  2.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主要指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基地为满足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而进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企业捐赠的不低于同期本行业主流仪器设备水平的大型专用仪器设备。
  (二)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项目
  指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教室、实验室等教学用房建设改造,学生宿舍、餐厅等生活设施建设改造,体育场地和水电暖设备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和其他大项支出项目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单位)关于申请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含项目实施方案)(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有关部门为单位报送)。
  2.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综合性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1)
  3.2011年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训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
  4.2011年度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
  (二)证明材料
  1.基本建设方面:市、县属学校须提供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省属学校须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资金方面:申报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已达到了计划投资额的30%。且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申报项目计划投资规模:基本建设项目按发展改革委批文确定资金额度填写,其他项目按审批或计划投资额度填写。
  ②实际到位资金包括以下几方面资金:
  学校自筹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公办学校学费收入需由财政部门出具相关凭证,且用于项目资金不超过全部学费收入的50%;其他事业收入用于项目的资金需由学校出具相关收入来源证明。民办学校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需提供相关收入来源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且用于项目支出资金,不得高于总收入的50%。
  财政拨款: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相关专项拨款文件与凭证等。
  企业投资: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银行转帐凭证、学校出具的收据等。
  银行贷款:需提供校银双方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等其他资金划转手续。
  捐赠资金:包括直接捐款和仪器设备捐赠,需提供双方协议、学校出具的收据,仪器设备需增加提供中介机构评估意见。
  上述材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佐证材料衔接完整。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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