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请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所属单位及个人,向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单位及个人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工作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申报材料的完整。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资格。申报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含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2.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实行主持人(第一完成人)负责制。每个成果,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6人以内(不含主持人)。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
3.申报成果形式。(1)通过鉴定的省职教教改立项项目成果;(2)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3)通过省级以上教材编写委员会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4)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上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10年1月之后。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申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
5.报送材料要求:《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评书》(见附件1)一式2份,申报单位同时报送本单位申报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1份(附件1和附件2可从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下载)。通过鉴定的教改实验类成果报送结题报告、专家鉴定意见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专著、教材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交流的教研成果报送原件和被交流的证明材料各1份。
6.成果类别及编号:(1)德育工作、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2)学习制度改革;(3)专业设置与改革;(4)课程建设与改革;(5)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6)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7)人才培养模式;(8)师资队伍建设;(9)实验实习基地建设;(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