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教职成〔2011〕114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实施,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对教学改革的指导与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我厅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实习管理,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强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二、评选组织及奖项设置
1.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遴选、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省属职业学校,负责本市(县)、本单位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5%、25%和30%。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