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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6周年,学习宣传新《统计法》,宣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自治区统计局与我市定于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联合开展新《统计法》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朝阳广场
  三、活动内容
  (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和南宁市各县区有关人员进行统计宣誓。
  (二)自治区统计局和南宁市政府领导讲话。
  (三)文艺演出(穿插统计法律法规和人口普查知识问答)。
  (四)分发新《统计法》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资料。
  (五)新《统计法》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板报展。
  四、参加人员
  (一)市政府有关领导。
  (二)自治区统计局领导、有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南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
  (四)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五)南宁市人普办、南宁市统计局领导及有关人员。
  (六)各县区、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和统计局有关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展板报的单位于12月12日上午6:30前将板报送到朝阳广场指定位置摆放。
  (二)请有关单位通知参加统计宣誓人员、演出人员9:20前到场。
  (三)请其他参加活动的人员9:40前到场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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