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6周年,学习宣传新《
统计法》,宣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自治区统计局与我市定于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联合开展新《统计法》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朝阳广场
三、活动内容
(一)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和南宁市各县区有关人员进行统计宣誓。
(二)自治区统计局和南宁市政府领导讲话。
(三)文艺演出(穿插统计法律法规和人口普查知识问答)。
(四)分发新《
统计法》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资料。
(五)新《
统计法》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板报展。
四、参加人员
(一)市政府有关领导。
(二)自治区统计局领导、有关处室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南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
(四)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
(五)南宁市人普办、南宁市统计局领导及有关人员。
(六)各县区、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和统计局有关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展板报的单位于12月12日上午6:30前将板报送到朝阳广场指定位置摆放。
(二)请有关单位通知参加统计宣誓人员、演出人员9:20前到场。
(三)请其他参加活动的人员9:40前到场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