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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安顺市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顺市国库收付中心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安顺市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顺市国库收付中心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9号)


市有关工作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黔财库〔2004〕9号)及《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财库〔2007〕18号)精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安府市议〔2010〕23号)和《安顺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安府发〔2004〕12号)要求,决定撤销安顺市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会计核算管理职能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各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完善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目标,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妥推进的原则。以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实施。

  (二)有利于会计单位用款的原则。通过与单位联网,科学设置支付程序,优化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会计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三)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认真做好会计单位各项资金的对账、划转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实施步骤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领导、整体推进、规范运作、稳步实施”的思路,确保撤销市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撤销及退回方式。撤销市会计核算中心,将会计单位的零余额存款账户、基本账户、专项资金账户、票据审核、会计核算职能全部退回会计单位。

  (二)退回会计核算业务的范围。范围为目前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会计核算的会计单位。

  (三)退回会计核算业务的步骤和时间。会计核算业务退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稳妥进行,从2010年8月开始启动,至2011年7月基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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