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文化和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文艺演出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化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指导、督促、检查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
(三)指导、规范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消费环节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质量和消费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市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负责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执法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安全检查专业人才培训;
(五)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六)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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