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委托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1〕27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和《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9号)文件精神,我厅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已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即C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委托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为了解委托后各市审批和发证工作执行情况,保证行政审批质量,为A、B证审批发证的委托打下基础,省厅决定近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市贯彻我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9号)文件执行情况。
(一)查看网上审批情况,主要是检查各市是否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二)实地检查各市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有交叉兼任情况,领导是否签字、单位是否盖章,证书打印是否有错误、有无重复打证现象,资料是否按要求存档等。
二、检查方式
(一)各市自查:时间从3月31日至4月10日。
(二)省厅抽查: 4月下旬开始(包括网上办件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发证的检查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厅行政审批工作效能。省厅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发证工作的市将近一步委托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即A、B证)行政审批事项;对不按程序进行审批的市,将责令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收回审批权。
联系人: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陈必喜,联系电话:0551-287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