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手建设市政设施数字信息系统。目前,各设区市的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已将市政设施所有部件(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设施)全部纳入网格单元中,并进行了标识和定位。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的网格单元成果,在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着手建设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控与管理子系统。子系统的建设要遵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2003)、《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技术规程》(DB13(J)/T79-2009)的有关要求,并与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做好数据接口,共享资源成果。
四、完善市政设施管理运行机制
(一)加强市政设施移交验收。当前,由于市政设施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的需要,造成一些设施长期无法移交或养护管理部门接收后无法进行正常养护。各市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在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充分征求设施养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地区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交接验收规范进行交接验收,不得带病移交。
(二)严格道路破路施工管理。各市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除上述规定的其他城市道路的破路,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对破路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不得出现破路后长期不能恢复或因破路恢复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沉陷和地下管道损坏。要大力推广道路非开挖顶进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减少破路。
(三)强化市政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对各类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监管巡查,动态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以及完好状态等级不及格的城市道路桥梁,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特殊检测,对其可靠性作出评估;评估后认为不可靠的桥梁坚决予以拆除重建或加固。要做好应对高温、暴雨、暴雪等极端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和重特大事故的抢险预案,确保市政设施运行安全。
附件:1.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表
2.城市市政设施保有量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