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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的通知
(建质函〔2011〕88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我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25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省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筑法》等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保障性住房为主,公共建筑以学校、医院为主。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原则上合肥市抽查3个工程(至少含2个保障性住房),其他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至少含1个保障性住房),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三、检查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11〕459号)所列检查的内容。

  四、检查方式

  1、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2、现场检查受检工程,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受检工程项目由检查组从当地提供的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注明工程类型)中随机抽取确定。

  3、反馈检查情况。每市检查结束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较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

  五、检查时间和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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