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开展水路运输交通安全巡回检查,加强与海事、县乡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营运资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督促县(区)政府履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非法渡运的行为。
(三)城市公交安全监管。加强对公交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护和检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和GPS车辆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投入情况。五是“三稳五不”和“七项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所辖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对路面坑洼不平、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易滑、排水不畅通的路段,要加强维护治理,并增设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特别是搭建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从业人员因疲劳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危运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环节的安全情况,凡是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水运船只、装卸设施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营运船只。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动态监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对危险性较高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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