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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2.建立帮扶台帐,实行电脑管理,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并和扶贫信息网录入内容一致,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按要求填报季报、年报和上报相关材料;

  3.贫困村有产业依托,贫困户有增收脱贫的项目,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010年每户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

  4.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农户危房全部改造完成;

  5.对五保户实行全保,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应搬迁的贫困户基本完成搬迁任务;

  6.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7.对没有考上高等院校的高中毕业和未能升高中的初中毕业贫困家庭子女,经本人同意,98%能进入技(职)校培训;动员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免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转移就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受到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

  8.贫困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100%;

  9.贫困村农户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达100%;

  10.镇到村公路实现硬底化,自然村通机耕路,其中300人以上大自然村实现硬底化;

  11.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12.贫困村大自然村实现通电、通邮、通讯、通广播电视;

  13.贫困村的教育、医疗、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

  14.贫困村“两委”班子团结,富有凝聚力、亲和力、战斗力,村级党支部属“五好党支部”(即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15.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制定乡规民约,乡风文明,邻里和睦,无刑事案件,无上访现象;

  16.村成立了“双到”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领导责任人和分管领导,有完善的“双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有改变落后面貌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时间;

  17.村集体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每年收入达3万元以上,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示范村建设提供组织和人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脱贫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大领导和工作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示范村及所在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管理。各级各单位组成的驻村工作队,及时进村开展工作,扎实推进脱贫示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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