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措施
紧紧围绕“城市周围园林化、路边两旁林荫化、水系两岸风景化”的绿化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执行到位。要结合“三边”整治工作,开展常年造林绿化。二是确保资金投入到位。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全市“三边”绿化建设。林业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重点投向“三边”绿化倾斜;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整合项目资金,把新建工程绿化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公路建设中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主要用于路边绿化;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开发资金、矿产开采恢复资金向造林绿化倾斜。同时,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义务植树。要组织社会各界采取自愿“捐资造林”、“认种认养”和“绿色养老”、“纪念林”等形式投入“三边”绿化。三是确保管护到位。要建立管护制度,坚决落实管护责任制,明确绿化地管护主体,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属地内路边、水边和山边绿化的管理,要将造林“成活率”列为当地政府和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改变“栽树不见树,包栽不包活”的做法。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两边新植树木的管护力度,坚持谁种谁管、责任到人。国土、环保、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三边”可视范围内的采石(矿)场、砖瓦厂等的整治,今后不允许再审批类似项目。要将“三边”范围内山林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划定禁伐范围,采取禁伐措施,进行全面封禁。林业部门要加大植被恢复费收缴力度,对破坏植被的,坚持谁破坏谁恢复,涉及“三边”的,要限期搞好绿化建设。水利部门要将河流边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旱土、菜地收回,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用于绿化工程,并切实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整治。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三边”的土地规划控制,划定“绿线”,严格审批非林建设项目。
六、时间安排
(一)2010年7月,宣传发动和组织计划阶段。
(二)2010年8-11月,全面实施阶段。
(三)2010年12月,考核验收阶段,由市“三边”整治指挥部对各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兑现奖惩。
七、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