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整治工作于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根据清理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建章立制,由市港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水务、航道、环保、城乡规划、海事等有关部门制订东江河道构建物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发布实施,实现对河道构建物建设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此项工作于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
五、清理整治职责
清理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市直部门配合”为原则,由构建物所在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区政府:组织对责任区域范围河道构建物的调查摸底、性质认定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领导组织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根据统一部署,派出水政监察队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河道构建物。
(三)省东江航道局: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与交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
(四)水务部门:具体负责责任区域范围河道构建物的调查摸底,组织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日常执法巡查,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河道构建物。
(五)港务部门:组织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牵头做好港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指导、协助申请人完善资质条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构建物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六)公安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一切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供电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暂停向违法河道构建物和违反规定用电户供电。
(八)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九)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污染东江水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十)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侵占土地违法兴建构建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