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用原则:五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
4、补贴标准: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温饱工程项目资金和扶贫资金为基础,整合残疾人创业就业技术培训资金。根据残疾人创业就业意向,县人劳社保局、扶贫办、县残联举办的技能培训班,免收残疾人培训费。培训期间,由县残联对城镇特困残疾人、城镇享受低保残疾人和农村贫困残疾人按每人每天10元给予补助。经县残联同意,对残疾人自行选择参加县外各种创业就业培训班且成绩合格的残疾人,在创业就业半年后给予培训费(不含食、宿和车船费)40%的补助。
5、申请程序:残疾人凭人劳社保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龙胜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报县残联审批后兑现补助。
(五)对灵活就业残疾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
1、补贴对象: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残疾人,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2适用时限:2009年10月1日以后申领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残疾人。
3、补贴标准:残疾人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谋职业后,向县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就业,按规定缴纳了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每人每年500元,从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当年起,连续补贴3年。
4、申请程序:残疾人个体创业实体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缴纳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向当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龙胜县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核查,报请县人劳社保部门核查,县残联批准后兑现补贴。
四、扶助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
本《办法》所需扶助经费统一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不重复享受政府及其他部门同类补贴资金)。
(二)扶持经费的管理
1、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扶助经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
2、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扶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发放情况接受财政、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贴资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对骗取补贴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组织领导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联系残联工作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县残联、人劳社保、财政、民政、扶贫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龙胜县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残联,主任由吴昌明同志兼任,成员从县残联和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
县残联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职能,负责对受扶持残疾人的审批和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劳社保部门负责就业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工扶持档案。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对扶持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残疾人家庭情况,为贫困残疾人出具相关证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畴。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享受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对象,每年12月通过宣传媒体等形式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意后再发放扶持补贴。
六、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龙胜各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残疾人规模种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3.龙胜各族自治县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4.龙胜各族自治县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居民基本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5.龙胜各族自治县用工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6.龙胜各族自治县用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7.龙胜各族自治县残疾人享受自主创业、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龙胜各族自治县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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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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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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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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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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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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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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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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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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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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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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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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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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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残疾人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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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创业补贴
| (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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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社区)意见
| 村委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意见
| 单位盖章
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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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残联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残联
审批
| 单位盖章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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