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新建、改建、扩建或装修、装饰等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
2.7 施工、拆迁等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除,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档和车辆冲洗等防污染设施,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车辆挟带渣土、污泥污染城市道路。
2.8 固体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加盖,无沿途泄漏、遗撒现象。
(三)市政设施管理标准
1. 道路
1.1 道路保持平整、完好,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有序,设施完好率不小于90%,路面无沉陷、坑洼、拥抱、松散病害。
1.2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1.3 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路缘(平)石整齐、无缺损。
1.4 路边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标志牌齐全,车辆停放有序。
1.5 在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完毕后料净、场地清。
2. 桥梁
2.1 桥面
2.1.1桥面铺装层坚实平整完好,路面无沉陷、坑洼、拥包、松散病害。
2.1.2 桥面修补形状规则,边线平行或垂直于道路中线,接头平顺。
2.2 人行道
人行道路面平整、线型直顺,无明显沉陷、坑洼、拱胀、积水现象。人行道板无缺损、错位、松动病害。
2.3 伸缩缝
安装牢固、平整、直顺,与保护带接顺,伸缩有效,橡胶止水带完好,无异物填塞,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完好,与相邻面高差符合规范要求。
2.4 墩台、侧墙、护坡
墩台、侧墙表面完好,无明显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局部塌陷、缺损、无垃圾堆积。
2.5 桥梁附属设施及其它
2.5.1 桥头搭板平顺无跳车,桥面泄水孔、排水管完好畅通,防撞墩混凝土表面无破损,桥体清洁、无污秽。
2.5.2 桥铭牌、限高(载)、通航等标志设置明显,安装牢固正确,完好干净,限高设施完好。
2.5.3 隔音屏、栏杆安装牢固,线条直顺,无歪斜、扭曲、缺失。
2.5.4 过桥管线按相关规定安全设置。
3. 地下人行通道(隧道)
3.1 通道铺砌和装饰完整、清洁、美观,装饰物完好、牢固;墙体、顶板表面无腐蚀、剥落现象。
3.2 通道内电器设备安全、可靠、有效;照明灯具完好、有效。
3.3 通道口及通道内保持整洁、通风良好,无超过地道面积1%的积水、积冰、积雪。
3.4 通道口和梯道、坡道、扶手完好、牢固,坡道平顺、粗糙。
3.5 通道内无流动摊点、无乞讨人员、无机动车通行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