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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南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淮南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淮府办〔2011〕87号)


凤台县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皖政办〔2010〕26号),现就开展我市三类城市(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认识

  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一项基本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具有深远的影响。

  根据省语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二类城市(主要城区: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语言文字工作已于2010年11月接受省语委评估组评估验收,并顺利达标。我市三类城市(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尚未完成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确保在2012年顺利达标,接受市语委评估组的评估验收。

  (二)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

  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考察、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要立足日常工作,重视过程指导,着眼于工作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严禁搞突击迎检走过场,保证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照评估的不同要求,认真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方法,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四)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要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为动力,明确评估工作的范围、标准和操作办法。要以三类城市评估为契机,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规范用语、用字的水平,进而带动、辐射、影响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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