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级价格部门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价格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各部门目标一致、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检查,探索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普法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执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附件
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