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备注:

  1、纳税人发生需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需报送此报告表及其他附报资料;
  2、此表按资产损失小类填报,一类事项填写一张表;同一小类资产损失由于不同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在“申请理由”栏次分别说明;
  3、纳税方式栏次的填写:总机构填“就地”,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的填“汇总”。挂靠类分支机构不实行汇总纳税的填“就地”。
  4、金额较小证明,仅为所需资料涉及此项资料时填报,不涉及的不需填报;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市、县地税机关留存。

  附件3:
  企业资产损失扣除管理清册

  报送单位:                  纳税年度:                       金额:元

序号

资产损失类别

资产损失小类

纳税人名称

申请金额

审批金额

税前扣除金额

损失实际发生年度

审批机关

备注

货币资产损失

1

现金损失

2

存款损失

3

坏账损失(担保损失)

小计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1

存货损失

2

固定资产损失

3

在建工程损失

4

生产性生物资产

小计

投资损失

1

债权性资产损失

2

股权性资产损失

小计

其他损失

小计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