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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11〕8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0年度全省科普统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普统计自2009年始,每年进行统计工作,形成了全国科普统计年度工作制度。我省科普统计由省、市、县三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和各设区科技局要将科普统计工作纳入当年工作任务,确定工作人员,落实保障条件,确保科普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收到通知后,按照《2010年河北省科普统计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确保2010年度科普统计任务的按时完成。扩权县的科普统计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负责。

  二、做好统计培训工作。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结合2009年度的统计情况做好2010年度科普统计的培训工作。省科技厅2011年4月中旬组织对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科普统计人员的培训,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对包括所属县(市、区)在内的本辖区科普统计人员的培训。

  三、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各级科普统计报表要在2011年5月20日前,由负责统计人员报送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统计报表及电子版资料,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分别负责本辖区有关部门的报表的收集、审核,各县(市、区)的统计报表先报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审核验收,再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在确认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基础上报送省科技厅科普统计室。

  四、报送统计工作联络员名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2011年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以纸质和电子文挡形式分别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普统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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