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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奖惩工作按照以精神鼓励、集体荣誉为主的原则,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较好地完成主要责任目标,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单位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未完成省定目标和民生工程项目或目标考评综合得分在100分以下的单位,为“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为鼓励晋位争先,强化赶超意识,对年度工作荣获国家部委、省综合奖励并排名位居全省前列的单位(以正式文件为准),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并予通报表彰。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大招商三项重点工作,年终考核有一项未完成的,不能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整个考评结果在《濮阳日报》公布,对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考评结果将送市综合考评办公室,作为市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中央、省驻濮单位的考评情况,市政府将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一)县(区)目标制订

  各县(区)根据2011年度县(区)目标体系(见附件3)制订本县(区)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县(区)报送的2011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进行协调,并将协调结果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各县(区)长与市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11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4)目标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省政府下达目标。二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的主要业务工作和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争取国家、省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对濮阳的支持等。三是共性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要重点突出,确定的目标要体现“六超精神”。二是目标能量化的必须量化,无法量化的,也要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省驻濮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濮阳支持的“贡献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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