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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考核认定单位认定量化目标时,要依据完成度,计算出得分;认定非量化目标时,依据完成质量及主观努力程度排出等次或名次。考核认定结果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3份)。考核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不再变更。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部门考核认定意见和抽查情况,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度汇总计分,同时结合获上级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位次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市直参加目标管理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逐项对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问题,并于2011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5份)、自查自报评价表(一式3份),连同每项目标执行结果的依据证明材料及受上级表彰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市直各责任单位所有量化目标,凡纳入统计范围的,由统计部门认定;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可使用年度报表数字,但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查验,提出考核认定意见。市级财政收入项目由市财政局考核认定。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款、存贷比、不良贷款率等由市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考核认定。大招商工作、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等,分别由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爱卫办提出考核意见。考核认定结果经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市政府(一式3份)。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并按25%的比例推荐完成目标优秀单位。

  (4)综合评定。市政府督查室依据各责任单位目标自查报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意见、分口评议推荐结果、获上级综合奖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计分,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长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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