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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濮政〔201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度目标考评及2011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区)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县(区)要逐项对照检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执行结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正式公文、一式5 份)、自查自报评价表(见附件1)(一式3份)及受上级表彰文件报市政府督查室目标管理科。

  (2)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产业集聚区建设、民生工程目标;市财政局: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外商实际投资额、实际利用市外资金、省外资金及大招商工作开展情况;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目标;市政府金融办: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目标;市人社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目标、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落实目标;市民政局: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目标;市扶贫办:扶贫目标;市质监局:质量兴市目标;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市监察局:廉政建设目标;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目标。

  对各县(区)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市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承担非量化目标的考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12月30日前将考核计分办法报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进行。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县(区)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陪同、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县(区)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县(区)负担。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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