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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一批产业化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烧结机脱硫、生物脱氮除磷、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透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扶持重点企业,建设基地园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步伐。(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产品、技术。以实施节能减排技改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是能量梯级利用、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推进政策性节能减排

  (一)深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等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健全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支持力度,所征收的惩罚性电费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利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促进政府节能环保服务采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落实税收调节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和环境税费改革。(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提高“两高”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超限额用能、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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