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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市区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五年完成改造面积700万平方米以上。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市建设局、市城管委负责)

  (四)强化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构建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构筑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积极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普及驾驶员节能技术,提升车用油燃油品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十二五”期间购进环保公交车2760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步伐。自2011年6月起,对达不到国Ⅲ(不含)排放标准的转入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加速提升车用油燃油品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到2015年淘汰小型拖拉机1.5万台、小型配套农机具2万台(套)、农用排灌和农产品加工用柴油机10万台。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农作物秸秆要全部有效利用,建设户用(联户)沼气8万户。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900万亩次,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超市、商场等场所要推行节能标签,引导居民购买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2015年商贸流通能耗率比2010年下降15%。(市商务局负责)

  (七)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积极参加省公共机构百家示范单位创建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零待机能耗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15%以上,单位建筑能耗降低12%以上,人均用水下降15%以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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