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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㈡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本次宣传周的主题,开展为企业送法上门、为劳动者上门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与企业签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等活动。宣传周期间安排一天时间,在当地企业较集中的地方、工业园区等地采取展示展板、散发宣传单、职业病法律知识咨询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周期间,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健康咨询和义诊等活动。

  ㈢采用媒体宣传。各区县、各部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及在报纸刊登文章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

  ㈣落实企业法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市及区县分别组织所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书》,强化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活动期间,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对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卫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狠抓落实。

  ㈡突出重点。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工矿、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突出抓好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㈢认真总结。宣传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5月13日前分别向市卫生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报送宣传周活动情况书面总结和汇总表(见附件2)。

  联系电话: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277786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83279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3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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