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同一年度内两次以上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经主管领导同意,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稽查办及相关业务处室的人员)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座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制作约见笔录(包括约见的事实、理由,违法行为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明确知晓的法规政策、行为规范和要求及被约见人的陈述意见和表示整改的措施等)。
(表样一)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行政处罚案由
|
| 处罚文书编号
|
|
执法单位
|
| 办案人员
|
|
被处罚
单 位
| 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回 访 内 容
| 1
| 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
| 是
| 否
|
| |
2
| 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 | |
3
| 执法办案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依据秉公办案
| | |
4
| 是否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
| | |
对行政处罚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