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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处罚说明制度》、《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等配套制度的通知


  第七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同一年度内两次以上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经主管领导同意,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稽查办及相关业务处室的人员)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座谈,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制作约见笔录(包括约见的事实、理由,违法行为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明确知晓的法规政策、行为规范和要求及被约见人的陈述意见和表示整改的措施等)。

  (表样一)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行政处罚案由

 

处罚文书编号

 

执法单位

 

办案人员

 

被处罚

单 位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回 访 内 容

1

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

  

2

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

  

3

执法办案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依据秉公办案

  

4

是否文明执法和廉洁自律,

  

对行政处罚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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