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的通知
(邯建法[2009]22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文明、公正、廉洁执法,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实施办法(试行)》、《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和《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处罚说明制度》、《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和《建设行政执法预警预防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现将这六项制度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在六项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邯郸市建设局法规处反馈。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以上制度规定,造成执法过错、错案、或者行政复议、诉讼败诉的,按照《邯郸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执法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
二、行政处罚“先例”制度
三、行政处罚说明制度
四、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五、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六、建设行政执法预警预防制度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在单位内部公开。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3、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官方网站。已经开通网站的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官方网站公布。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裁量结果应当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先例”制度
1、局机关及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制度。